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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部署开展保健食品、配制酒、玛咖制品等三类食品非法添加药物非法宣传功效问题专项治理

发布日期:16-07-05 阅读量95次 来源:吉林省长春中山医院

    为依法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配制酒、玛咖制品等三类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有效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消费安全,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发《方案》在全省部署开展为期半年的保健食品、配制酒、玛咖制品等三类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非法宣传功效问题专项治理.


    "方案"要求"三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先行自查,自查重点内容包括生产经营过程中是否存在非法添加药物、非法宣传功效的行为;产品标签标识、说明书中是否存在非法宣传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广告宣传中是否存在虚假夸大宣传产品功效、未经审批发布保健食品广告;是否存在购进使用不合格空心胶囊等原辅料及其他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于自查发现的问题,企业应采取停止生产并召回非法产品、修改产品标签标识及说明书、撤销非法违规广告等措施进行整改纠正.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组织对本辖区"三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企业,重点检查产品生产许可证件、产品配方、产品标签标识和说明书,企业进货台账、原料库存情况,以及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使用空心胶囊等原辅料情况.对经营企业,重点检查销售的保健食品声称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配制酒、玛咖制品未取得保健食品许可声称保健功能的行为;检查产品名称、说明书、赠送宣传册、广告中存在的未经批准的功能声称,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等行为.对在检查中发现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产品功效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重点检验保健食品、配制酒、玛咖制品中非法添加药物的行为.


    对检查和抽检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责令生产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问题产品并进行召回,责令经营企业立即停止销售,对召回、下架的问题产品及时依法处置,防止再次流入市场;同时查清问题产品来源和流向,涉及其他地区的,及时通报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采取控制措施;深入开展调查取证,查清相关生产经营企业违法事实,依法从严处罚;涉嫌发布虚假广告的,移送工商部门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方案"还要求自查、检查和抽检中发现问题的"三类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执行产品召回和下架措施的问题产品名单,并发布消费风险提示.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监督企业对问题产品召回、下架措施的执行,对召回、下架不到位、走过场的,要予以从严惩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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